【导语】:2023德阳最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发布,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扣除标准提高。
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提高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调整后的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涉及的其他事项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1、扣除范围:
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
2、扣除标准:
2000元/月/每个婴幼儿(定额扣除)
3、扣除方式:
①父母(监护人)各按标准的50%扣除
②父母(监护人)选择一方全额扣除
注意事项: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1、扣除范围:
①学前教育支出:
子女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不包括0-3岁阶段)
②学历教育支出:
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所段,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2、扣除标准:
2000元/月/每个子女(定额扣除)
3、扣除方式:
①父母(监护人)各按标准的50%扣除
②父母(监护人)选择一方全额扣除
注意事项:
1、子女在境内学校或境外学校接受教育,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均可享受。
2、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三、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
1、扣除范围: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
2、扣除标准:
①独生子女:
3000元/月(定额扣除)
②非独生子女:
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定额扣除)每人不超过1500元/月
3、扣除方式:
独生子女:本人扣除
非独生子女:
①平均分摊:赡养人平均分摊
②约定分摊:赡养人自行约定分摊比例
③指定分摊: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比例
注意事项:
1、指定分摊及约定分摊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2、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3、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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