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信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区内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院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同一区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学费、住宿费。
申请材料
(一)首次申请(首贷)需提供:
1.学生贷款申请表1份;
2.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只能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3.新生提供高校录取通知书及复印件1份;
4.高校在读学生提供学生证及复印件1份;
5.户口簿原件。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二)再次申请(续贷)需提供:
1.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名的申请表1份;
2.如果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另一方可出示本人身份证办理。
【适用对象】
入学前户籍在德阳市各县市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在读大学生、研究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专科)、预科生。
申请流程
1.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出贷款申请,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系统显示通过预申请的学生,打印《申请表》并签字后,按系统提示上传申贷材料。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3.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以下申贷材料,前往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①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
②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要携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
持县级资助中心《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资助中心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贷款额度
申请机构
德阳市就读高校或当地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