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3年7月11日,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修订《德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扩大了二套房认定范围,详细内容一起来看
德阳公积金二套房贷款政策调整
2023年7月11日,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修订《德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扩大了二套房认定范围。由原来的“有两笔及以上住房贷款记录的(无公积金贷款记录的除外),认定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贷款”变更为“有一笔公积金贷款记录且有商业贷款记录的;或者夫妻双方婚前各有一笔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只要无未结清住房贷款余额的,认定为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二套房认定标准
1.有一笔公积金贷款记录;
2.仅有商业住房贷款记录;
3.有一笔公积金贷款记录且有商业住房贷款记录;
4.夫妻双方婚前各有一笔公积金贷款记录。
以上4种情况均无未结清住房贷款余额的,认定为购买第二套住房,按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相关政策原文
《德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修订:
一、将“第八条 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修订为:
(一)首套房认定标准
无住房贷款记录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二)二套房认定标准
1.有一笔公积金贷款记录;
2.仅有商业住房贷款记录;
3.有一笔公积金贷款记录且有商业住房贷款记录;
4.夫妻双方婚前各有一笔公积金贷款记录。
以上4种情况均无未结清住房贷款余额的,认定为购买第二套住房,按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三)三套房认定标准
1.任一方单计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
2.有一笔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存在未结清商业住房贷款余额。
以上2种情况认定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