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四川户籍居民与外籍、华侨、港澳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需要的材料,你是否了解呢?本篇文章为您详细介绍了办理材料!
(一)德阳户籍居民应提供的证件:
1.本人的户口簿(集体户口的需提供《户籍证明》);
2.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
3.本人的结婚证。(温馨提示:当事人户口簿上本人 “婚姻状况”须为“已婚”。二代身份证完好无损,且读卡器能够识别。)
(二)港、澳、台居民应提供的证件: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港、澳居民持往来内地的通行证,台湾居民持往来大陆通行证);
2.本人居民身份证;
3.本人的结婚证。(温馨提示:港、澳、台居民应持本人的有效通行证入境中国内地,台胞所持的往来大陆的通行证上应具有有效签证和最近一次入境章。)
(三)华侨、外国人应提供的证件: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本人的结婚证。(温馨提示:华侨、外国人应持本人的有效护照入境中国,护照上应具有有效签证和最近一次入境章。现持有护照号与原办理结婚登记时所持护照号不一致时,需带上原办理结婚登记时的护照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