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地宝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德阳公租房申请人违约情形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德阳本地宝为您带来的整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公租房:
(一)在申请之日前2年内(含2年)在德阳市市区买卖、赠与、拍卖或其他方式转让房屋的;
(二)已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三)未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满足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除外;
(四)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登记机动车辆价值(不含税价)超过8万元的(残疾人专用车除外);
(五)有登记或网签备案的非住宅房屋;
(六)其他不符合保障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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