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详细介绍了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报销的政策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以及报销的具体费用项目和支付方式。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进行申报,并通过审核后办理费用结算支付手续。
一、政策依据
①《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②《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42号);
③《德阳市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德府发[2004]11号)。
二、申报条件
在市本级参加工伤保险并足额缴费的参保人员,治疗工伤和旧伤复发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申报材料
㈠申报首次工伤医疗费应提供:
1、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1份(职业病另附职业病诊断书原件)。
2、门诊治疗:
①伤情证明;
②有效票据;
③复式处方等相关附件。
3、住院治疗:
①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结算票据;
②出院证和住院费用收费清单;
③复式处方。
4、填报《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拨付审核表》一式三份、《工伤医疗费接收清单》一式二份。
㈡申报康复医疗及旧伤复发医疗费的还应提供已经批准的《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或《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
㈢申报伤残程度鉴定费应提供:
1、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1份(职业病另附职业病诊断书复印件1份);
2、伤残程度鉴定表复印件1份;
3、伤残程度鉴定收费票据;
4、填报《工伤保险伤残程度鉴定费用拨付审核表》一式三份、《工伤医疗费接收清单》一式二份。
四、办理程序
㈠申报备案 :
1、工伤事故备案: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市医疗保险局工伤生育科进行工伤事故备案,填报《工伤事故备案表》一份,资料齐全的,即到即办。
2、康复治疗或旧伤复发备案:工伤职工应在康复治疗或旧伤复发治疗前,由参保单位向市医疗保险局工伤生育保险科申报备案。申报备案时填报《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一式两份或《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一式两份,并由工伤职工选择的工伤定点医疗机构签署意见后,报市医疗保险局工伤生育科进行审核确认。
㈡申报受理:凡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备合格的,予以受理;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现场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和政策依据;对属于受理范围,但申报材料不全或不合格的,一次性告知应补齐的资料名称和合格材料的要求。
㈢审核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政策规定和申报人的条件,对申报费用进行审查、录入信息、系统处理,审核结果制作出《工保险医疗费用拨付通知单》。
㈣确认审批:按照内控制度规定,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领导对《工保险医疗费用拨付通知单》进行复审确认和审批签字。通过管理系统汇总当月参保人员工伤保险待遇审批结算情况,编制《德阳市医疗保险局x年x月工伤保险费用结算支付计划》,经审计稽核科审核复查,报局长签字批准,送财务科按计划拨付给相关参保单位和定点医疗机构。
(五)费用拨付:申报单位按《工伤医疗费接收清单》明确的费用支付时间,办理费用结算支付手续。单位次月计划拨付,个人十日内转账支付。
向参保单位拨付工伤保险费用时,有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财务科应征求基金征集科的意见。
五、办理时限:30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承办科室:德阳市医疗保险局工伤生育保险科
地址电话: 劳动大厦一楼医保大厅2501622
投诉电话:德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教育科:2502960
网 址:德阳市劳动保障局信息网:http://www.scdy.lss.gov.cn
常见问题:
工伤发生后哪些费用可以报销?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住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的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伙食补贴、交通补贴、住宿补贴的具体支付方式:
伙食补贴: 工伤人员在本市(含在其它地级市及以下城市)住院治疗工伤期间每天12元,经批准转直辖市和成都等省会城市住院每天15元;
交通补贴:工伤人员因伤情严重经批准转市外治疗工伤可报销往返车船费,要凭票据报销,无票据和超标准的交通费不予报销。具体标准包括各种交通工具的车船票。
住宿补贴: 工伤人员经批准转市外治疗工伤途中临时发生住宿费用的,可凭票据报销每天120元住宿费。